三明市采取“五项举措”确保汛期煤矿安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超前安排部署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矿山企业发生4起水害事故,特别是新疆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分析研判汛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预警、早应对、早落实,做实做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工程,细排工期;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等工作;全面排查矿井边坡沟谷、地面煤台、矸石山、“两堂一舍”、废弃老窑、不良钻孔、排洪沟、井下排水系统等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下井、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加强值班值守,有效应对汛期煤矿突发事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到岗带班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本地区雨情实时预报系统,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刚性措施的落实,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通知和第一时间撤离;确保信息畅通,对受台风等影响造成的险情、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跟踪矿区灾害天气、汛情变化等情况,确保煤矿企业及时掌握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信息,做到科学安排、统一调度、果断处置。
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汛期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市煤炭工业协会 陈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