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对永定区2018年公告关闭煤矿暗查暗访
发布时间:2018-05-23
按照省经信委及福建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去产能煤矿日常监管工作的函》(闽经信明电〔2018〕13号)要求,5月4日龙岩市组织人员对永定区2018年公告关闭的3家煤矿暗查暗访,重点检查省属煤矿周边已公告关闭的煤矿。
经查永定区政府批复同意回收设备的3家关闭退出矿井,均按照要求制定回收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签订安全回撤承诺书,明确回收工作负责人,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每个井口的封闭时间,明确地面生产系统设施的拆除时间,明确供电电源及有关电力设备设施的拆除时间。检查组未发现永定区2018年公告关闭煤矿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公安部门已停止供应火工品,票证中心已停止办理煤炭准运手续,未发现煤台有存新煤痕迹。
下一步,龙岩市将按照省产能办《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产能办〔2018〕7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县级政府对公告关闭煤矿严格落实每周一查措施,指导公告关闭煤矿倒排关闭进度,严格按规定时序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封闭井口,9月底前退出到位。市级相关单位将进一步落实暗查暗访督查机制,严防已公告关闭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龙岩市煤管局 马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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