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部署煤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23
一要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煤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煤矿企业的专项斗争工作。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月和相关检查工作的契机,入户、入矿发放相应宣传资料,让矿工职工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效线索。三要开展摸排工作。围绕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责任的通知》中的要求,对煤矿领域“霸占矿产资源、滥开滥采、逃避煤炭税费征管”的黑恶势力进行摸排,提供线索,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市煤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企业直报市煤管局。四要严厉打击。对2014年以来一些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甄别、梳理,特别是对新罗区、永定区存在的偷逃税费征管团伙的问题,够得上黑恶势力标准的,坚决上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煤矿存在强占资源乱挖滥采,侵害有证矿山利益的黑恶势力线索,也要积极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龙岩市煤管局 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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