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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煤管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五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8  
近日,永定区煤管局总结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经验,系统制订了 “五制度”,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一是片区执法检查制度:指以片区煤矿为单位,由片区工作队负责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二是交叉执法检查制度:指以片区煤矿为单位,由片区工作队负责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三是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煤管局或其它区直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区持证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停产停建煤矿巡查制度: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巡查工作由煤管所负责,煤管所人员不足时,片区工作队及时配合完成巡查任务。五是督查抽查制度:对各检查组、片区工作队、煤管所检查执法工作情况以及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开展督促检查。

“五制度”内容具体全面,包含参与部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执法文书、工作纪律、督查考核方式、惩处规定等方面。

(永定区煤管局  卢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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