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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安组委办〔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部署要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组委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展示交流、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抖音话题创作、安全志愿者行动、《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等5项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营造“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月”展示交流和“我是安全培训师”活动

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包括“学习强安”APP和“应急科普共享平台”,致力于打造一个从国家到地方、传统媒体到新媒体的全媒体资源共建共享平台。6月1日至30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登录“学习强安”APP或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上传并展示“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线上线下宣教活动,吸引全国网民参与并对喜爱的活动进行点赞。7月1日至31日,全国组委办将根据活动点赞情况和各地区活动开展情况,选出“十大热门活动”和“十大安全月活力地区”,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进行展播交流。活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入驻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宣教作用,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动态、应急科普等信息,让安全在网络和移动端传播流行。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发动职工、专家、学者等,登录平台参与“我是安全培训师”活动,审核后录入平台进行展示。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学习强安”APP,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联系人及电话:赵利鑫,010-64463619。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活动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全国组委办向全国范围的企业征集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内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具有行业特色和自身特点,对助推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好转具有积极作用的特色工作模式方法。

(二)遴选推广。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颁发证书,并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三)报送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应突出实用性、创新性,标题高度凝练、概括准确、简短有力,内容主旨明确、层次清晰、资料翔实、语言生动。总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需附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有关图片至少5张。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凝练自身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按要求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报送表》(附件1),于7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梓,010-64464590;电子邮箱:aqwh2021@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三、开展抖音话题创作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利用抖音APP拍摄安全相关微视频,参与“人人dou安全”话题活动。作品内容积极健康,以安全行为或安全操作展示为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防灾减灾救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消防等内容。作品标题须添加话题#人人dou安全。参加活动的账号需关注应急科普官方抖音号并在作品标题内@应急科普。联系人及电话:张元朴,010-64463407;电子邮箱:yingjikepu@qq.com。

四、开展安全志愿者行动

各地区要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围绕推进完善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动员基层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安全治理,争做“安全吹哨人”,推动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培育社区志愿者组织,形成一支常年活跃在基层且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基层治理和安全宣传队伍,解决安全治理和科普宣教最后一公里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经验和开展成果,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将开设“安全志愿者行动”专栏,登载各地活动视频、图片及相关文章,宣传基层好经验、好做法。联系人及电话:杨华娟,010-64463587;电子邮箱:jczl_2155@163.com。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国组委办将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围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与中小学校园应急科普等主要内容,通过线上线下讲座和现场教学示范,面向各级地方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巡回宣讲。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开展活动需要,提交申请表(附件2),全国组委办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讲授需求安排宣讲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刘子琪,010-64463009、64463880;电子邮箱:aqdjt2021@126.com。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报送表

          2.《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申请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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