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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汲取近期事故教训 严把复工安全关口

发布时间:2020-03-25  

为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222日至229日,山东、山西、云南接连发生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重大风险管控任务十分艰巨。《通知》指出,近期的3起事故反映出一些煤矿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固,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企业负责人冒险组织违法违规生产;一些煤矿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不到位,灾害防治措施不实不细,生产能力与灾害治理水平不相符;个别地区复工复产安全把关不严,致使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哄而上”。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分区分级分类开展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把“开小灶”范围内的企业、灾害严重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要严把人员关,“五职矿长”不齐全、矿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或不能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职工培训不合格的煤矿,不准复工复产;煤矿职工数量难以满足要求的,要减少开工头面,不得跨工种作业,严禁采掘职工混用;对机械化程度低,入井人员多,产量低、灾害重、安全不放心的煤矿,要慎重复工复产,坚决做到不安全绝不能复工复产。要严把程序关,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验收程序;对发现验收走过场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没有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擅自生产作业的煤矿企业,要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地方防疫部署,结合当地实际,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复工复产情况,结合ABCD四类煤矿,实施差异化监察检查。有条件的必须开展现场检查,不能到现场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远程监察执法,有序推动“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和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辖区煤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组织力量对其“开小灶”。对冲击地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要科学论证采煤工作面推进进度,确定合理工作强度。对小煤矿较多地区,要研究采取防止井下随意私开作业头面的措施。

《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打击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以检修、整改隐患等名义组织生产建设行为;要重点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严防违规多头多面布置,严防搞人海战术,严防交接班交叉平行作业;要重点打击重大隐患不整改仍组织生产的行为,及时消除瓦斯超限生产、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

《通知》要求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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