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岗位“四项制度”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9-07-24
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岗位“四项制度”保安全
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抓实抓细“安全岗”建设工作,严格实施岗位“四项制度”,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证能力。
一、“安全岗”联保制。实行班组长、安全员、工人三者“安全岗”责任联保制,提取部分岗位安全工资与整个班组安全工作好坏相挂钩,安全隐患问题视为安全事故问题,将连带追究整个班组(含跟班安全员)的责任,有力促进班组各岗位安全联保体系形成。
二、“安全岗”质量制。建立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强化岗位工作的安全质量,明确每个岗位的每一项工程或完成一项工作具体责任人,组织工程验收或工作检查时做好登记在册并建档保存, 岗位工作安全质量发现问题的,将影响工资收入。
三、“安全岗”执行制。班组长、跟班安全员签订岗位安全执行责任书,并作出安全执行承诺,带头保证本工作岗位安全执行到位;同时督查班组各岗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岗”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格追究工作责任。
四、“安全岗”考核制。以安全定收入,实行安全工资制,安全工资占30%,实行安全风险押金,每月进行岗位安全绩效考评考核,对安全工资进行奖惩扣发,有效促进“安全岗”各项机制落实。
清流县煤炭中心信息员(刘新根)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