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开办煤矿企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闽经信能源〔2017〕26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了修改,取消了开办煤矿企业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各地停止办理开办煤矿企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闽经信能源〔2017〕26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了修改,取消了开办煤矿企业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各地停止办理开办煤矿企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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