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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暨淘汰煤炭 落后产能专项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闽产能办〔201717


 

各有关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福建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协会,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研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纪要》(〔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17年煤炭去产能既定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全省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专项巡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作落实情况。已列入2017年去产能任务的煤矿是否按规定在公示后全面停工停产,是否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闽经信明电〔201719号文通知要求落实井口封闭填实措施。是否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超能力生产煤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是否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是否对超能力生产煤矿责令停产整改。督查市、县(区)有关部门对去产能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二)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文、闽政办〔2016123号文以及省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地有关部门是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重点督查各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或使用细则的制定和公布情况,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出台配套措施不及时、去产能工作等待观望等问题。

(三)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查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年度工作方案是否形成,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新增关闭退出名单是否及时公告,是否按相关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产能退出,退出进度和时间节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去产能信息月报告制度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四)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督查地方政府是否按规定多渠道筹措去产能所需资金并予以配套奖补,各地和省属企业是否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或使用细则。各地和省属企业是否及时将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拨付到位,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五)职工安置情况。重点检查关闭退出煤矿是否存在欠薪、欠缴社保费用情况,督查职工安置是否到位,安置方式方法是否合理合规。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方式

时间从20176月开始至任务结束。6月底前各巡查督导组牵头单位厅级干部带队开展今年首次省级现场巡查督导,深入现场逐矿检查;今年第三和第四季度,各巡查督导组牵头单位处级干部各组织开展一次逐矿现场检查督导(可结合省级验收)。各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深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二)分组安排

由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公安厅、福建煤监局组成三个省级巡查督导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组: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福建银监局、省煤炭工业协会配合,督导龙岩市辖区内煤矿(含省属矿,下同,19处)。

2.第二组:福建煤监局牵头,省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配合,督导三明市辖区内煤矿(11处)。

3.第三组: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督导泉州、南平市辖区内煤矿(4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和省属企业要切实承担责任,进一步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严格自查自纠,确保完成任务;要积极予以配套奖补,加强各级奖补资金管理,统筹用好资金,加大支持关闭小煤矿力度;要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和恐怖事件发生,确保矿区安定和社会稳定。各产煤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参照省级巡查督导方式抓紧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完成今年煤炭去产能任务。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省级巡查督导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督查,确保所督导地区(含省属企业)严格按既定目标和工作时序全面落实好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要围绕工作重点组织所督导地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检查梳理去产能工作;要深入现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牵头做好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并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产煤设区市每季度均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面临的困难、工作建议等内容),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省化解产能办(含电子文档)。各省级巡查督导组应在每次巡查结束后10日内将巡查督导报告报送省化解产能办(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范新对,电话87817084 ;传真 87856130;电子邮箱:fanxd@fjetc.gov.cn

 

 

 

 

 

 

 

   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7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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