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煤管局“三措施”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职责,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所需经费,严格落实计划、对象、学时、内容、考勤、考核、建档等培训环节和师资、教案、设施设备等培训条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虚假培训,从源头上解决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人”的相关问题。
二、切实抓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培训工作,真正做到培训到位。严密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除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外,还根据本煤矿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加强一线员工灾害辨识、事故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操作、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紧急避灾路线和设施使用、个人自救器材使用等内容的培训。丰富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训、自学、现场“手指口述”、竞赛比武和实操演练等多种方式方法,确保培训效果。严格考核管理,并与员工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实行企业与员工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格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检查,切实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把煤矿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的重要内容,采取现场考核、现场实操等检查方法,随机抽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不落实、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假培训或不培训、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煤矿企业,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产整顿和经济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促进煤矿企业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引导煤矿企业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构建促进从业人员持续保持,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素质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陈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