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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八措施做好二季度煤炭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23  

一是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要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督查问责,做好安全月的宣传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已公告关闭煤矿的盯防。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已公告关闭煤矿的监管盯防,落实县级有关部门“每周一查”措施以及设区市暗查暗访督查机制; 已公告关闭煤矿确因安置人员等原因需回收设备的,必须按照(闽产能办〔20187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严禁假借设备回收之名行生产之实,违规组织生产;对设备回收方案未获县级政府批准的已公告关闭煤矿,要立即落实井下撤人,在井口外设置挡墙,挡墙的高度强度要能有效防止矿车出入并便于检查;对无需回收设备的已公告关闭煤矿,要立即落实井下撤人、人员妥善安置、井口封闭填实、地面生产设施拆除等工作。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要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管检查,督促其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顺序并按期完成,严格火工品的管理,对长期没有动工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是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要按照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七个必须”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市煤管局将按照不少于50%比例对已复产复工煤矿进行现场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建),重新办理复产复工验收手续。六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将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纳入监管,防止其利用假密闭、假栅栏、假图纸逃避监管,严禁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对发现涉嫌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矿井,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严格监管执法,通过执法处罚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七是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防汛办相关指令,要坚决执行雨大停产撤人制度。八是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工作。各单位要督促煤矿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配齐相关的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测风测尘工作,落实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病防治体检工作;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继续推进煤矿职业病防治检测、鉴定和现状评价工作。(龙岩市煤管局 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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