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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关

发布时间:2018-04-11  

根据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经信委、福建煤监局《关于做好工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监明电[2018]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煤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新罗区根据《福建省煤矿复工(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把复工(产)标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复工(产)前必须做到“七个必须”,并自检自查后,由新罗区煤管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复工(产)验收。截至3月29日,全区已验收复工(产)煤矿企业4家,共发现隐患36条,其中重大隐患0条,一般隐患36条,已整改36条,未整改0条。

(新罗区煤管局  郑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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