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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制定煤矿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12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煤矿监管盯防工作的函》(闽经信函能源〔20189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龙岩市116万吨/年煤矿和列入2018年关闭计划的19万吨/年煤矿监督检查工作,龙岩市制定了煤矿监督检查方案。一是对证照齐全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延期至2018年退出的6万吨/年煤矿采取加强安全监管措施,杜绝违法违规生产;二是对证照失效和未经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延期至2018年退出的6万吨/年煤矿实施严格逐矿盯防制度,坚决消除生产建设行为;三是结合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龙岩市成立了煤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一查制度,同时要求各相关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煤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煤矿监督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和有关要求,并在3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公示2018年度计划退出煤矿名单。在县级煤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市煤矿监察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产煤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向省经信委、福建煤监局书面报告(龙岩市煤管局 马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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