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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15年乡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5-03-16  
3月9日,永春县煤炭管理局召开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永春县2015年乡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启动全县乡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今年永春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条件为26项。煤管局将分三个验收工作组,对照《永春县2015年乡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严格执行各项验收考核标准,建立复工复产验收专项档案,做到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项必查,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建设)一个,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

《方案》要求,对煤矿存在“证照”已过期或未经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矿井地质类型划分、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未认真开展煤矿事故全员警示教育;未落实“五个确保”;存在隐患或问题,未落实整改;井下密闭档案、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等不齐的一律不予以复工复产。

各煤矿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责任,对存在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并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防止列入关闭淘汰的煤矿在过渡期间冒险蛮干突击生产等“三超”行为发生,督促所属矿井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五个确保”,规范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永春县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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