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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坑煤矿全面加强落实井下气体检测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30  
为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要求,新罗区黄坑煤矿重新制定了全面加强井下气体检测制度的执行办法,要求该矿下井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需携带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为实现上述要求该矿购置了10台多功能气体检测仪(CD4型)及30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共投入了专项安全资金24550元。同时加强日常管理,调度考勤人员要对相关管理人员下井时佩戴气体检测仪情况进行登记考核。

(新罗区煤炭管理局  李德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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