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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四措施加强煤矿防汛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08  
一是开展汛前、汛期检查。今年以来,分别开展了全市煤矿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并把矿井防突发水措施、排水能力、地面防洪措施、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等作为排查重点。全市共检查巡查煤矿215矿次,下达执法文书和整改指令58份,发现安全隐患113条,整改率100%。

二是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后,全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实时关注气象条件,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强调通讯畅通,及时通报雨汛警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大雨、台风期间,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派出工作小组到重点矿区巡查。今年以来,受暴雨、台风影响,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全市共先后停产停工18家煤矿,先后有8家煤矿停产撤人213人、2家煤矿地面转移15人。

三是通过监控系统实时巡查。市、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利用视频监控,加强对煤矿矿山雨情监控巡检,特别是加强对市气象局预报暴雨区域内煤矿的巡检,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县级煤矿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四是建立微信群增强防汛工作。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龙岩煤矿防汛安全”微信群,县级微信群包含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通过“防汛群”,将省、市防汛减灾工作部署、应急响应及气象部门雨量实况、暴雨警报等及时传递到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同时,在应急响应期间,通过微信群查看煤矿企业停产撤人情况,实时掌握矿井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极大提高了全市煤矿防汛工作效率。(龙岩市煤管局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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