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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煤管局五措施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06  
一是各煤矿企业要建立防汛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相应的技术人员及设施设备;编制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面防洪设施基本建设要到位,井下排水系统符合要求。

二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雨大停产撤人”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煤矿雨季期间人员值班值守及抽排水等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

四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未复工煤矿企业的巡查管理,督促其做好防汛工作,在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建设。

五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龙岩市煤管局 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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