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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四要求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03-20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龙岩市煤管局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筹划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产煤县(区、市)煤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队伍,配齐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保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宣贯标准,动态考评。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全面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要求,要抓紧制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实施办法,各地应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三年行动实施办法;各地要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贯彻,继续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机结合,定期组织考评,加强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严格按照 “企业自评、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要求,煤矿企业每季度进行自我评级,县级煤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评,市级煤管部门对二级以上质标矿井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评工作。

三是加强考核,奖罚分明。一是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验收组,加强对达标矿井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二是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奖励机制,新罗区、永定县作为全省产煤大县(区),将在原有已执行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政策(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漳平市、连城县、武平县政府也要参照新罗区、永定县的做法,相应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政策。三是建立对煤矿企业的约束和处罚机制,经考核未完成达标任务的煤矿,给予降级或取消级别,同时一律实行停产整顿,进行经济处罚,并责成退回政府的奖励资金。

四是淘汰落后,规范退出。对安全基础条件差、投入资金不足且难以改造,按上级文件要求应淘汰的落后产能煤矿实施关闭取缔。新罗区、永定县政府对关闭的煤矿已出台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政策,对采矿证到期不再办理延期手续的关闭矿井(含资源枯竭退出的矿井)按核定生产能力每万吨补偿25万元,其余的关闭矿井按核定生产能力每万吨补偿50万元(因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较大事故、年产9万吨及以下等原因必须无条件关闭的矿井不予补偿),其余产煤县(市)政府也将出台对关闭的矿井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政策。同时规定关闭矿井必须按照“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的标准关闭到位后,才予兑现补偿。(龙岩市煤管局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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