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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煤协会〔2024〕14号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3  

 

为规范和加强本会资产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闽民管〔2018〕1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制定本资产管理办法。

(一)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增值、处置及盘点等;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二)秘书处是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资产目录,设立资产卡片,办理资产的申购、验收、领用、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资产核算,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资产。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三)资产的使用部门是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货币资金、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资产的核查和管理。

(五)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必须按照章程载明的原则处理,不得转移或私分。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12

 

 

 

 

抄送: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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