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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人社部函【20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炭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煤炭工业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煤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等。
  2.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煤炭企业在职职工。
  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煤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除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集体和干部、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15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45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18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地从业人员数量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开采、绿色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连同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评选机构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3.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开展初审,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评选机构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正式推荐材料,提交审核。
  5. 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先进集体中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意见;推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及其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集体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推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7月20日前,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评选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和指标分配方案及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并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8月2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审批表(附件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审批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三)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8)、征求意见表(附件9-11)、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寸工作彩照2张)、公示材料原件等。
  文件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oalchina.org.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组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设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评选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联 系 人:张磊、李迎春
  电    话:010-64463372、64463371
  传    真:010-64463614
  电子信箱:zmxhzhb@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煤炭大厦
  邮    编:100013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杜威
  电    话:010-84234176
  传    真:010-842341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    编:100013

附件:
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审批表
5.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审批表
6.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10.推荐对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11.推荐对象(企业集体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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