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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规范煤炭去产能奖补资金安排使用

发布时间:2018-07-12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2016年—2017年,清流县关闭了沙芜上坪、中渡、马地、长灌、新源5家煤矿,共关闭压减产能33万吨,占全县煤炭总产能的35.48%。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煤行办、经信局、国土局、财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清流县煤炭去产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以及《福建省工业行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经信产业2016〕459号)、《福建省关闭淘汰小煤矿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清流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了《清流县煤炭行业“十三五”期间2016-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严格规范国家、省级下拨的煤炭去产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煤炭去产能奖补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含欠薪)、消除安全隐患,召集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根据上级有关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要求,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分流安置资金方案和消除安全隐患资金方案,逐一对接落实,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注重加强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落实清算工作,将省级化解过剩产能资金893万元,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产能比例分配安排给2016年和2017年全县关闭退出的5家煤矿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含欠薪)和消除安全隐患方面,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清流煤行办信息员(刘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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