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公布2014 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名单
发布时间:2014-12-01
各有关会员单位:
现就2014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名单公布如下:
一、荣誉职工名单
我会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人事[2014]25号)要求,及时组织我省煤炭会员单位申报后,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备案审核,共有张芳房和林立强等7名同志符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规定的“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的条件,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元矿区管理委员会:
张芳房、石长福、应传木、鄢 震、余金贵
(二)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
林立强、杨建明
二、荣誉待遇
(一)对上述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荣誉职工,由我会代为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加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章)和纪念章,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规定,每人收取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制作工本费30元,请上述有关单位将本单位上述荣誉职工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制作工本费汇总后及时汇至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综合办公室吴文英收,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513室,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873392。户名: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开户行:建行鼓楼支行,银行账号:35001896307052502320,以便我会及时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取证书和纪念章,并适时颁发上述荣誉职工。
(二)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4月10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规定:荣誉金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照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发放。荣誉金由本单位自行负担,请上述有关会员单位给上述荣誉职工及时颁发荣誉金。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2014年11月18日
现就2014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名单公布如下:
一、荣誉职工名单
我会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人事[2014]25号)要求,及时组织我省煤炭会员单位申报后,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备案审核,共有张芳房和林立强等7名同志符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规定的“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的条件,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元矿区管理委员会:
张芳房、石长福、应传木、鄢 震、余金贵
(二)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
林立强、杨建明
二、荣誉待遇
(一)对上述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荣誉职工,由我会代为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加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章)和纪念章,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规定,每人收取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制作工本费30元,请上述有关单位将本单位上述荣誉职工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制作工本费汇总后及时汇至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综合办公室吴文英收,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513室,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873392。户名: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开户行:建行鼓楼支行,银行账号:35001896307052502320,以便我会及时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取证书和纪念章,并适时颁发上述荣誉职工。
(二)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4月10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规定:荣誉金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照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发放。荣誉金由本单位自行负担,请上述有关会员单位给上述荣誉职工及时颁发荣誉金。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