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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驻会人员下基层调研

发布时间:2014-05-05  
2014年3月5日至3月28日,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由会长许炜华和驻会副会长刘宝生分别带队组织协会驻会人员分赴永安市、大田县、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县、武平县、连城县、清流县、将乐县等产煤县(市、区)以及省能源集团漳平煤业公司、福建煤电公司进行工作调研,龙岩市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廖存金,山名师煤管局局长林道兴,泉州市煤行办主任张国荣,漳平煤业公司总经理吴德雄,福建煤电公司董事长谢俊刚、书记陈荣万等相关领导分别陪同调研。调研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春节后煤矿复工情况
今年三月初,福建省能源集团所属的各煤矿企业陆续开始复工,现已全部正常生产。但因煤炭市场问题尚无法达产。我省地方小型煤矿至三月底,节后复工率仅36%左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正在抓紧对各个矿井开展复工前培训工作。但是煤矿业主开工生产的愿望不高,大约有一半左右煤矿愿意开工生产,另有一半左右煤矿目前还不想开工。因为市场销路不畅,煤价太低,一旦投入,生产则意味着将增加企业亏损。大部分煤矿业主处于观望评估,矿井处于拖延维护检修设施设备阶段。调研中发现今年相当多煤矿业主处于两难境地,如开工生产,以当前的煤价则处于亏损状态,如不开工生产,则将产生更大的亏损。

二、煤炭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013年全省煤炭产量1657万吨,同比下降13.2%,其中:省能源集团450.35万吨、三明市406.98万吨、泉州市76万吨、龙岩市723.67万吨。全省煤炭销售量1682万吨,同比下降14.4%。
2013年全省调入煤炭7660万吨,调出1002万吨,全省消费煤炭8315万吨,同比增长5.2%,调运煤炭的方式:铁路443万吨、公路158万吨、港口7548万吨。值得强调的是2013年全省煤炭进口量为3991万吨,同比增长10.7%,创历史新高。进口煤炭中约80%为印尼煤。
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进入2014年,煤炭市场疲软依然。当前,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连续11周下跌。3月26日,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530元/吨,较2013年12月25日累计下跌101元/吨,降幅达16%。同时,印尼煤到省内电厂价(4000卡/克褐煤)还保持在400元/吨左右。截至3月底,福建省自产煤炭价格(5000卡/克无烟煤)则维持在500元到560元/吨之间,仍比进口及内贸煤炭价格高15-20%,导致我省煤炭企业销售市场受到严重挤压,企业经营普遍困难。全省煤炭生产企业库存量高达56.41万吨,处于历史同期的高点。值得注意的是我省最主要产煤区龙岩市,长期以来都是煤炭从龙岩往外运输销售。现在的状态是,大量煤炭反而从外地运往龙岩市。如总装机114万kw的龙岩坑口电厂,顾名思义就是以当地生产的煤炭为燃料,而现在却舍近求远,大量燃用省外煤炭。又如永定县每年销往广东省梅州市宝利华电厂约60万吨煤炭,现在对方借口说永定县的煤炭铅超标,停止燃用福建生产的煤炭。在中国煤炭利用史上尚未听说过考核铅含量指标,其本质仍然是为了部门或区域的利益而排挤福建煤炭。永安电厂也从今年开始大部份燃煤从印尼进口,叫停永安市、大田县及永安煤业公司的煤炭。几经协调,永安电厂才允许有条件地购买这三家的煤炭,但数量仍十分有限。
三、 产煤县(市、区)煤炭销售现状。
据统计,2013年我省煤矿企业70%亏损,30%保本或微利。今年年初煤炭价格在去年底趋于稳定的基础上,平均每吨又降了30至50元,目前还存在继续降价的趋势。各县(市、区)煤炭企业缴交的税费大都在每吨160元至200元左右。有些县(市、区)临时调整政策,扶持煤炭生产企业。如新罗区地方规费今年吨煤再降20元;永定县从规费中返回企业吨煤14元;清流县从地方税费吨煤减收25元;永安市将税基征点从吨煤400元降为350元。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政府一出台煤炭减赋让利政策就受到人为干扰和市场吸收,生产企业没有因政府让利而受益。如新罗区年初出台煤炭规费降20元,而购买方马上跟进要求降价20元,致使政府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的政策未能落到实处。大田县政府邀请福建华电公司在大田县产煤区设立煤炭储备供应基地,从地方收取的规费中让利,给予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希望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协商解决本县约80万吨自产煤炭永续供给华电永安电厂的问题,现正在洽谈中。
调研中发现今年相当多煤矿业主处于两难境地,如开工生产,以当前的煤价则处于亏损状态,如不开工生产,则将产生更大的亏损。

当前,煤炭市场危机加剧,将带来我省煤炭企业的优胜劣汰。煤炭企业因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市场区位差别将加剧两极分化。较长时间内煤炭企业比拼价格、比拼质量和比拼经济实力已经不可避免。

四、问题及建议

1. 要合理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包括消费总量构成),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和政府科学、有效的管理。

产能科学才能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同时提高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今年我省煤炭产量应维持1500万吨左右,一方面维持我省煤炭产业生存渡过困难,另一方面淘汰落后,保护生态,保证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采用行政、经济(包括补贴)、法制、民主的手段实行煤炭总量控制。例如把煤炭消费的增量部份切给进口,以存量部份保护本省煤炭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煤炭生产方与需求方,特别是终极使用方建立长期协作关系,签订长期供需合同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过去的改革把电力、煤炭两个行业引入现货交易的歧途,破坏了长期协作机制,造成煤与电轮番涨价。由于电价被政府管住,省政府采取分地市供电总量与当地供煤量挂钩来保证火电厂用煤。现在全球经济衰退,中国经济增长步伐放缓,煤炭产能过剩,煤贱如泥沙,煤矿举步维艰。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该套用前述办法逆向运作,即:火电厂(特别是龙岩、永安、漳平、邵武等设在产煤区的火电厂)若不采购地方自产煤炭则削减其上网电量,若多用地方自产煤炭则多安排发电小时和上网电量。

2. 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切实要解决我省煤矿单井规模小的问题。

我们认为,为了贯彻国办发[2013]99号、104号文要求关闭或逐步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下矿井,应该结合我省煤炭产业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为了我省煤矿生存和长远发展着想,鼓励并推动现有矿井改造升级,实施新一轮资源整合或扩建,提高单井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9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数量比例,淘汰落后产能。建议实施意见可以放宽保留9万吨/年矿井。

现有全省约276对煤矿, 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有60对(其中9万吨/年及以上15万吨/年以下50对,30万吨/年以上10对),6万吨/年及9万吨/年以下矿井有126对,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有90对。可以分四种类型区别对待、研究解决保留提升、整合改造和关闭问题。

第一种是全省9万吨及以上矿井,现有60对/1015万吨生产能力,不论新建、扩建或生产矿井,都要按照国家煤炭政策,珍惜每一个矿井的储量和开采质量,可以打造一批福建特色的煤矿,提高煤矿机械化比重和部分采煤工作面正规开采,要求全部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走在其他煤矿的前列。

第二种是现有9万吨以下的矿井,如有一定储量同时具备新一轮资源整合和扩建、技改,矿井的条件,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安全、环保条件加以引导,提高准入门槛,企业志愿和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分类实施,按照设计要求,矿井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的生产能力必须在9万吨/年以上。

第三种是在一个经济实体和一本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在一定时间内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生产系统实行兼并重组,使矿井生产能力确保在9万吨/年以上。理由如下:

一是我省煤矿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侵蚀构造地形,沟谷发育,切割较深;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层发育),煤层赋存条件差,受地质条件限制,多个独立采区开采,有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实现安全生产。

二是我省目前仍存在一本采矿证含多个独立核算,不同业主的生产采区。由于前期整合、改扩建等建设投资,每个的价值都达到几千万元以上,如果全部关闭难度很大。

三是我省煤矿生产能力偏小。绝大多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仅为4-6万吨/年,这些矿井占全省全部矿井总数86.2%。在确定关闭对象时不以产能论安全,不搞一刀切。应该是整合、改造和关闭的政策并举,以整合改造为主、关闭为辅。为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研究甄别认定。

第四种是限期关闭6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重点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这些煤矿如有一定的煤炭资源和现有较为完善的生产、通风、排水、提升、供电、监控等系统,也具备了装备、管理、培训三要素的条件,各项安全措施贯彻到位,老窑水探查清楚,基本上保证安全生产。全省6万吨/年以下矿井约90对左右,还有部分无法进入新一轮资源整合、改造、扩建而面临淘汰的矿井。建议对这些煤矿企业正常经营限期三年,分期分批关闭,最长时间放宽至2018年年底。

3. 关于对“不打招呼的安全检查方式”和“采掘工作面的审查审批规定”的理解。

我们认为,福建煤监局关于不打招呼的安全检查方式,让煤矿和行业管理部门一起参与检查和整改,第一次不处罚,第二次复查不符合要求才处罚的作法较人性化和科学化,符合煤矿实际。但是“采掘工作面由企业提出,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的规定不可行,理由是: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科学生产、依法生产的主体,采掘工作面的安排是企业行为,煤矿业主应对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负起全部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采煤工作面应由煤矿企业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审批,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运动员”还是企业来当,政府只能做“裁判员”。

4. 有些产煤县(市、区)电力部门在矿井两回路供电之外,再强制要求增设柴油机组等备用电源设施是不必要的,超出了国家煤矿相关规范的要求。

矿井必须两回路供电(一回路使用,另一回路备用)。这是安全生产要求的。但一些地方电力部门强行要求在两回路前提下各个矿井都要再增设自备应急发电设施,如果不设就把该矿从一级用户降为二级用户。我们认为不妥。该要求超出煤矿技术规范要求。目前有的县(市、区)的一些矿井在执行,有的县市表示拒绝执行。我们认为,矿井两回路正常供电就可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协调此事,否则煤矿及县(市、区)管理部门若抵制这种行为将造成行业间矛盾,不必要的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5. 雷管炸药使用审批、采购供应、运输安保、库存保管、领用分发等环节加价太多,煤矿企业成本加重怨言甚多,应加强监管和限制过高加价。

一些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现在煤矿企业炸药每箱24公斤到矿井价格约在350元左右,折算每吨约15000元左右。我们从省能源集团权属的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现在的炸药出厂价每吨7629元,省有关部门核定允许加价21%,则每吨到矿井的价格应为9231元,每箱仅220元,相比价格多提高了59%。有的地方将炸药和雷管按煤矿使用的实际比例搭配销售,其加价幅度则更大。建议有关部门测算经营、运输、安保及多层级多环节审批管理收费的情况,认真清理。做到合理收费,不要层层盘剥,加重煤矿企业的负担。

     6. 减轻煤矿企业的税负。

目前,我省煤矿生产企业一吨煤销价500元到560元,其中税费高达160元到200元,占企业营业收入的30-35%。省能源集团权属煤矿吨煤综合成本约450元到500元;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吨煤综合成本约350元到400元。加上高额的税与费,煤价低,收入不够支出,导致不少煤矿业主不想复工。今年我省煤矿更为困难,建议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多方面入手,帮助煤矿渡过难关,首先是产煤县(市、区)国税的起征点降低一些,地税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源、水土、林业、环保、公安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减少各种税费收取,切实减轻煤矿企业负担。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已将本次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有关部门。

(省煤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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