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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煤炭经营企业核查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3-01-24  
福建省经贸委于2012年11月30日以《关于开展2012年度煤炭经营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2】852号)文件部署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开展2012年度核查工作,核查对象为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
全省应参加2012年度核查的经营企业达539户,其中:煤炭批发零售企业440户,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99户,整个核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5月底全面结束。本次经营企业核查分为A、B两类企业,A类企业是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于2013年7月30日前届满的煤炭经营企业(煤炭批发零售、民用型煤加工)采取集中延续换证和年度核查工作同时进行,材料按集中延续换证和年度核查要求合并填报;B类企业是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在2013年8月1日以后的煤炭经营企业按正常年度参加核查工作。此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经贸委的文件要求,逐级传递落实。
2012年度经营企业核查工作重点:一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内容是否与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一致,企业有无未经许可自行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股权是否发生变化;三是企业年经营量是否达到年最低经营量要求。
2012年度经营企业核查工作特点:一是本年度核查近%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于2013年7月30日到期,年度核查与延续换证工作一并进行;二是最低年经营量是按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进行计算;三是企业办公地址、储煤场地等相关材料有效期不得短于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四是经营企业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含备案内容)。(省煤协陈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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