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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度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13-01-24  
根据省经贸《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2]667号的工作要求,省煤炭工业协会认真接受省经贸委委托,于2012年11月起对全省列入2012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134对生产矿井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工作,本次年检聘请13位专家分内业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进行,经省煤协综合评定、省经贸委审定,合格矿井131对,基本合格矿井1对,不合格矿井1对,转入技改(开拓延深)矿井1对。这次的年检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资料,做好自查
列入2012年度审查的矿井共134对,其中龙岩市55对,三明市34对,泉州市16对,能源集团29对。龙岩、三明、泉州市及各产煤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对于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都高度重视,把年检当成各单位重要工作来抓,能按照省经贸委关于2012年年检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检、初检以及现场抽检工作。大部分煤矿企业上报的材料都能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技术图纸,图件文字要素较齐全,图面整洁清晰,比往年有较大进步。
二、严要求、细审核、把好关
各专业组审查时依据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审查意见和图纸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对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生产系统是否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要素,各类图纸是否反映矿井实际等。遇到比较难的问题及时由协会行业协调部进行认真协调,妥善处理,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容易整改的问题,则由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派员到内业审查点及时修改,有的证件没有及时提供,则由该矿井专门邮寄送达或限期补齐,出现较大的问题的煤矿则退回去重做,并限定时间寄回协会,审核过程能把好质量关,不轻易放过问题,也不轻下结论性意见。
三、深入矿井,上门服务,做好现场核查
2012年列入现场核查的有36对矿井,其中省经贸委年检文件认定必查的有6对矿井,内审后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有21对矿井,另外随机抽查的有9对矿井。现场核查分三个组共15人,由省经贸委能源处派员任组长。核查组深入矿井现场逐一对矿井填报的数据、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核查。从今年矿井现场核查情况看,与前几年比又有较大的提高,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风、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讯、消防供水、压风自救等生产安全系统等已基本完善,井口工业广场、地面生产生活设施也有较大改善。
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管理
通过对矿井的年检,检查组在内业审查及现场核查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在内业审查方面,发现了有部分矿井技术图纸新旧图例共用、供电系统提供的机电设备数量与矿井基本情况表有不相符等12个方面的问题;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就安全、采掘、“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中存在的18项问题,审核组也提出了整改建议。各产煤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能源集团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逐级传递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以进一步提升矿井管理水平。
(省煤协 林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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