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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三要求”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5-07-20  
为深刻吸取永定“6·27”事件、大田县后洋煤矿“6·30”透水事故教训,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生产,龙岩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是敢于动真碰硬。要按照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等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掌握煤矿生产建设真实情况,制作并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凡煤矿降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建);凡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严查;凡煤矿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和“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改)。

二是加强停产(建)煤矿的监管。停产(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部分要保持正常上传,市、县两级分控中心要加强远程巡查。凡是视频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煤矿,其各个井口要设置半砌封密闭,并做上标记,半砌封后保留的断面只可允许人员通过,并能可靠阻止矿车等运输工具通过。凡发现故意调转监控探头方向或角度等逃避市、县分控中心巡检的行为或违规生产的行为,一律依法严查。

三是落实隐患整改。要督促煤矿加大整改力度,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订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瞒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停产(建)等果断措施,依法追究责任。被责令停产(建)的煤矿隐患整改后,须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对督促不及时、不力引发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龙岩市煤管局  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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