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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煤管局布置2015年 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14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今冬明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针对各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在元旦、春节两节假期前,要结合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辖区煤矿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水害防治、“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以及是否存在“三超”生产行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方案,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春节前煤矿检修、停产、职工返乡等的收尾工作,确保春节长假工作安排安全有序。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煤矿企业在两节期间突击生产、建设,特别要严防列入关闭计划矿井在过渡期内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严防因有关证照到期或其它原因未复工的煤矿私自复工生产建设;严禁煤矿私自打开栅栏密闭、已关闭井口非法生产;严禁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

四是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检修及春节后复工工作。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春节前矿井停产检修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各项停产检修安全工作。节后复产复工继续执行验收审批制度,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必须经辖区内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复产复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复产复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确保复产复工安全。对复产复工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供火工品和煤炭准运证。

五是严格火工品管理。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大检查,对煤矿火工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的火工库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使用。要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清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防止火工品流失。对煤矿企业发生火工品流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加强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搞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减少事故损失。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紧急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及时妥善协调处理。春节期间照常上班的煤矿企业,要将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计划安排向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备,同时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外,矿部必须保证24小时有矿领导值班值守。(龙岩市煤管局 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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