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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煤管局四要求“开展煤矿 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 做到“三个100%”

发布时间:2013-07-31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地方监管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全力推进,自始至终做到“三个100%”(即各类生产建设的矿井100%开展百日行动,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一般隐患100%登记建档并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严格检查,严肃追究。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煤矿企业,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式、明察暗访等多种检查方式予以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复杂问题进行专项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严格煤矿事故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坚决惩处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三是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开曝光“百日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是动态管理,及时总结。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总结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煤管局。(龙岩市煤管局蔡峰)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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