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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4〕20号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营造强大的法律施行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它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以正面宣传为主,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掀起学习宣贯热潮

从现在开始至12月1日,在全省煤矿系统开展“十个一”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做好动员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单位要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做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门户网站、设置展板、举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并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机关、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矿工、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召开宣贯大会。福建煤监局将在三明市召开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会议,以会代训请专家宣讲、部署宣贯工作、安排认签活动。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及下属煤业公司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相关活动。

(四)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单位在11月中旬前举办一次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邀请上级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参加人员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做到全覆盖。

(五)开展巡回宣讲。由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深入一线矿区进行巡回宣讲。

(六)编发宣传手册。福建煤监局组织编印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手册,重点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文件等。宣传手册免费发放至全省所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手一册。

(七)建立认签制度。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要按照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部署要求,组织辖区(所属)所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矿长认签新《安全生产法》,确保每个企业、每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每位从业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八)开展学习培训。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新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掌握新法的条款规定,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煤矿企业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煤矿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

(九)组织考核测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监察工作,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考核。对各煤矿企业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测的方式,对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

(十)加强制度修订。各级各单位要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执行标准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明确组织活动责任,制定学习宣贯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

(二)创新方法方式。各级各单位要在“十个一”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创新学习宣贯形式和方式,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三)做到全员覆盖。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级各单位对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内容理解领会到位;确保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熟悉和运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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