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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2〕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省经贸委

(2012年8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二条措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确保工业稳定较快增长,特制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今明两年分别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000亿元和2600亿元。组织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每年推进300项实施、150项投产、150项开工建设,累计建成投产“百项千亿”重点项目600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亿元以上。通过新一轮技术改造,重点企业70%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业链配套更加完善,产业集中度和集聚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效益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技术改造投资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高起点、大规模、有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在规模效益、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和绿色制造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依托“6·18”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以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光电、稀土、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支持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攻克和掌握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积极采用“创新项目+创新团队”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植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金龙混合动力客车、宁德新能源动力电池、厦门天马第5.5代低温多晶硅液晶面板、连城鑫晶人造宝石晶体、晶安光电LED蓝宝石衬底、万邦光电LED、阳光大地、钧石能源高效太阳能电池、厦门钨业新材料等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中科中涵超快激光数控机床、海源复合材料模压成形成套装备工程化。

  (二)支持先进产能扩张。鼓励百亿领军企业、品牌优势企业及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占领市场先机,形成规模效益。支持恒安、优兰发、金纶、力恒、锦江、锦源、百宏、七匹狼、361度等消费类品牌扩大产能项目,以及银鹭、惠尔康、圣农、达利等绿色安全食品生产扩建项目;中国软包装、上海中览投资丙烷脱氢制丙烯、佳通轮胎子午胎,宝钢德胜镍业等增加原材料供应改造项目;东南汽车、福建奔驰、中国重汽海西汽车、福建乾达盾构机等扩大先进装备产能项目;星网锐捷、戴尔、新大陆、万利达等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改造提升项目。 

  (三)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围绕重点产业“抓龙头、铸链条”,推进石化、汽车、工程机械、电子信息、LED、太阳能光伏、不锈钢、铜、稀土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填平补齐和上下游配套,推动价值链向高端跃升。着力推动福建联合石化脱瓶颈及二期扩建、天辰耀隆、力恒科技己内酰胺,石狮佳龙PTA二期、湄洲湾氯碱PBT、新龙马发动机、福建金星汽车变速器、福建巨力铝活塞、正兴铝合金车轮、上海金特集团导电纤维长丝、鑫港纺织经编机、石狮海兴TM纤维等一批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 

  (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铸锻、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殊加工等先进绿色制造工艺,突破制约整机发展的液压元件、铸锻件、轴承、齿轮箱、传动连接件、紧固件、核心芯片等基础零部件(关键元器件)技术瓶颈,加快发展省内急需的石化基础材料、金属复合材料、纺织高档面料等关键基础材料,为产业升级夯实基础。推进龙工精密铸锻、东元电机铸锻、龙溪关节轴承、永安精密轴承、厦门银华高压油缸、福顺微电子六英寸芯片、中达光电LED外延芯片、瑞奥麦特轻合金、新越金属材料、金龙稀土钕铁硼合金(粉)等项目实施。

  (五)引导企业退城入园。依托十大新增长区域建设,加快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探索建立山海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优化生产力布局,有序推进城区化工、轻工、船舶等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专业工业园区形成主导产业。重点推动东南电化、耀隆化工、三农集团、龙岩化工、侨丹实业、船政重工、福人木业、南纺股份等搬迁改造项目。

  (六)提升集聚集约水平。按照严格集聚企业提档升级,严格资源要素配置和统一建设共用设施的“两严一统”的要求,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配套、污染集中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固废综合利用等制约集聚集约发展瓶颈的投资项目,加快厦门工业设计、长汀稀土、福州模具、泉州印染、闽东电机等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

  (七)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制造。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推进焦化煤调湿分选、纯低温余热发电等节能降耗减排项目。

  (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以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形态及包装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工业设计产业,培育工业设计中心;推进重点行业商务平台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发展,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整合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信息产品制造商等资源,建设云计算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以云计算中心为依托的智能园区、智能商业、智能基础设施和智能政府信息平台;发展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发展新型制造服务业态。重点推动厦门工业设计、蓝海物流、中兴通讯区域营销总部、星网锐捷云计算虚拟网络、美亚柏科云计算、福大自动化工控行业解决方案技术服务、海西汽车工研院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加快贷款审批并在利率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扩大银团贷款等信贷供给,提高中长期贷款投放比例。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的8‰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公司债、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技术改造资金;对需要购置设备的技改企业,积极通过融资租赁予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鼓励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融资规模。

  (二)加大财力支持。省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调整资金结构,统筹安排用于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保持稳定增长,今年统筹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2亿元。安排3000万元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百项千亿”项目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其中以技术设备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一业一策”的产业集聚示范区,示范区内的重点项目视同“百项千亿”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行成熟一批、安排一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三)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及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

  (四)实行用地扶持。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重点支持;“百项千亿”技术改造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五)强化技术支撑。定期发布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引导社会资源向企业技术改造聚集,推动政府投资的科研单位、高校等研发平台向企业开放,支持“产学研”相结合,依托海西工研院、香港应科院、台湾工研院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平台,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六)加强服务指导。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各地要落实好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在技术改造中的作用,支持引导信息服务、评估咨询、招投标、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机构积极为技术改造工作服务。加强对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论证、评估、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有效协调企业技术改造中涉及的财政资金、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和其他社会资源。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二)突出企业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通过加大财政、信贷资金扶持,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加强用地等要素保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发展。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强化“三维”项目对接,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省级“万亿”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推动项目前期和动态信息管理,月月统计发布各地项目开工情况。按照“投产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组织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强化“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月调度、通报制度。做好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产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管理优势,共同营造重视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力,重点项目建设期内可重复享受各类支持技改的优惠政策。各地要针对不同产业及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征,创新管理和支持方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配套政策,确保取得实效。每年对各设区市技术改造投资目标、年度新开工项目、投产项目、项目库建设等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前三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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